请求人瑞安江南新区开发建造办理委员会向我局请求对江南新区南滨江单元云都路道路桥梁工程的规划答应进行批阅。经审查,该项目坐落瑞安江南新区南滨江单元云都路(马龙路至云龙路段),总用地面积5992.35㎡,长度约223米,宽24-27.5m。现予以公示,详见附图。
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法令》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则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工程建造项目批阅制度改革试点计划的告诉》(温政办﹝2018﹞88号),请求人及与该建造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可在公示期间内持相关身份证明、利害关系证明资料(身份证、不动产证等),向瑞安市资规局批阅科提起陈说、申辩以及请求听证等权力。逾期不建议的,视为抛弃上述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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