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沪金规划资源选预〔2024〕10号,国家拟征收金山区枫泾镇韩坞村村团体经济安排、韩坞村8、2、9、7、3组范围内团体土地。
土地征收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规范(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规范(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资产补偿费规范(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房子补偿按《上海市征收团体土地房子补偿规则》(沪府规〔2021〕13号)履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作业和社会保障依照《上海市被征收农人团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作业和社会保障方法》(沪府规〔2022〕3号)履行。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子征收补偿业务中心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镇(乡)规划资源所、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安排而且展开下列查询承认作业: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土地运用权人、宅基地运用人和房子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作业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或其他有关证明资料,到金山区枫泾镇韩坞村承认查询的终究成果、处理补偿挂号,处理期限至2024年4月16日。
七、拟征收乡村团体土地经济安排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好坏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定见的,可向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