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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4年省考笔试西安建筑工程技师学院考点公告_房屋建筑_欧宝彩票官网-欧宝平台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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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4年省考笔试西安建筑工程技师学院考点公告

来源:欧宝彩票    发布时间:2024-03-16 10:36:56

  陕西省202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2024年3月16日在西安建筑工程技师学院举行。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陕西省202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2024年3月16日在我院举行。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应试人员应提前熟悉各自考场交通路线和地址,请尽早到达考点。考点不提供车辆停放,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现将有关需要注意的几点提示如下:

  陕西省202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依据《公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解决的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报考者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

  二、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报考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全程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报考者进入考场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座位,应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有关设备及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报考者不得传递任何物品。报考者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且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

  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试卷采用“卷卡合一”的方式印制,配套答题卡在试卷的封底内页,请报考者本人沿裁切线将答题卡小心撕下,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整洁;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报考者必须在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致将影响报考者考试成绩。

  五、报考者应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位置,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完整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等信息,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报考者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不能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作答,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接到试卷后,应及时检查考试科目是不是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开考后,无特殊情况(印刷质量上的问题等),不更换答题卡。答题卡被撕坏或有折痕、申论更换答题思路或试题答错位置等情况,均不予更换。

  七、考场内一定要保持安静,严禁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偷窥别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报考者不可以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八、考试结束铃响,报考者应立马停止答题(含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将试卷和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举起右手,坐在原位,保持安静,等待监考人员收取。待其收齐清点无误后,经允许在座次表上签字,领取本人身份证件后离场。

  报考者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联的内容,否则按违法、违纪处理。

  九、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十、在考试过程中,报考者须谨慎保管好个人答题卡(或试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照违纪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方法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并视情节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电子作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以上周知内容,属考试组织机构履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解决的方法》相关“经提醒”事宜。请各位报考者遵守相关规定,诚信考试并承担因违纪而受到的相关处理。

  第三条 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 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材)的;

  (五)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第九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确定。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很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通过搞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录用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的;

  第十三条 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办法所列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取消录用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任职定级后查明有本办法所列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第十八条报考者的违规违纪行为被当场发现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规违纪事实和现场处置情况,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报送负责组织有关工作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

  第十九条对报考者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报考者拟作出的处理决定以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者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对报考者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进行复核。

  第二十条 对报考者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书,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或者公告等方式送达。

  对给予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处理的报考者,限制报考的日期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报考者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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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202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2024年3月16日在西安建筑工程技师学院举行。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陕西省202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2024年3月16日在我院举行。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应试人员应提前熟悉各自考场交通路线和地址,请尽早到达考点。考点不提供车辆停放,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现将有关需要注意的几点提示如下:

  陕西省202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依据《公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解决的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报考者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

  二、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报考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全程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报考者进入考场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座位,应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有关设备及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报考者不得传递任何物品。报考者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且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

  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试卷采用“卷卡合一”的方式印制,配套答题卡在试卷的封底内页,请报考者本人沿裁切线将答题卡小心撕下,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整洁;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报考者必须在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致将影响报考者考试成绩。

  五、报考者应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位置,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完整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等信息,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报考者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不能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作答,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接到试卷后,应及时检查考试科目是不是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开考后,无特殊情况(印刷质量上的问题等),不更换答题卡。答题卡被撕坏或有折痕、申论更换答题思路或试题答错位置等情况,均不予更换。

  七、考场内一定要保持安静,严禁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偷窥别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报考者不可以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八、考试结束铃响,报考者应立马停止答题(含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将试卷和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举起右手,坐在原位,保持安静,等待监考人员收取。待其收齐清点无误后,经允许在座次表上签字,领取本人身份证件后离场。

  报考者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联的内容,否则按违法、违纪处理。

  九、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十、在考试过程中,报考者须谨慎保管好个人答题卡(或试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照违纪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方法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并视情节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电子作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以上周知内容,属考试组织机构履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解决的方法》相关“经提醒”事宜。请各位报考者遵守相关规定,诚信考试并承担因违纪而受到的相关处理。

  第三条 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 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材)的;

  (五)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第九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确定。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很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通过搞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录用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的;

  第十三条 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办法所列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取消录用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任职定级后查明有本办法所列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第十八条报考者的违规违纪行为被当场发现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规违纪事实和现场处置情况,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报送负责组织有关工作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

  第十九条对报考者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报考者拟作出的处理决定以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者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对报考者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进行复核。

  第二十条 对报考者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书,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或者公告等方式送达。

  对给予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处理的报考者,限制报考的日期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报考者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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