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制止和惩处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要求,现将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消防审验问题投诉举报受理范围、举报方式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依法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不再使用的;
(四)建筑设计企业要求建筑规划设计单位或建筑施工公司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六)建筑施工公司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实施工程质量的;
(七)工程监理单位与建筑设计企业或者建筑施工公司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实施工程质量的。
1、举报投诉人应当注明或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并应详细描述被举报违法单位的公司名称、地址、具体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提供相关确凿真实的证明材料、重要证据(如现场照片等)。
2、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的,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参与举报受理、核查、办理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及或者暗示举报人的个人相关信息。
1.电线.信件举报:武威市民勤县西渠路8号(县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邮编:733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