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海城片区改造工程建造项目建造的需求,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议,对海城片区改造工程建造项目规模内的房子及附属物施行征收。为保证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由区住宅和城乡建造局依照房子征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被征收人的房子及附属物施行征收与补偿。
一、征收规模:年代东路以南、通榆河以西、青口河以北、丁庄、白庄社区相应规模(详见房子征收规模图)。
五、征收期限:自本项目征收决议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征收完毕。征收签约期限及征收签约奖赏(优惠)期限详见征收补偿计划。
六、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的有关法律法规,房子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起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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