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潜在供货商应在四川省政府收购一体化渠道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收购文件,并于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收购。
(1)供货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首要担任人在参与本次政府收购活动前不得具有受贿违法记载。(2)供货商具有市政共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供货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用的安全出产许可证。(4)四川省省外企业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四川省省外修建企业入川承包事务验证登记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包事务信息录入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四川省省外修建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招标(呼应)办理-未获取收购文件中挑选本项目获取收购文件
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动四川省政府收购供货商信誉融资作业的告诉》(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处理政府收购中标、成交供货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货商依法诚信参与政府收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货商可依据四川政府收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挑选契合本身状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告诉书向银行提出借款意向请求,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借款流程请求信誉融资借款。
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能开发区(龙泉驿区)南一路1024号3栋8层802号附09号、附10号(派瑞世界3号楼809-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