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罗莎琳)3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官网发布《关于印发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指导各地建筑业企业稳步有序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复工复产。
复工复产条件方面,《通知》指出,组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组,统筹指导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管控工作;编制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方案和复工复产组织方案,并制定工程项目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施工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严格施工区、材料加工和存放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四区”分离,并设置隔离区和符合规定标准的隔离室。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按照标准在异地设置。
监督管理方面,住建部要求加强对复工复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疫情防控不到位、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和工程质量上的问题,严格跟踪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复工条件达不到要求、履职不到位,造成疫情蔓延扩散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实施停工整改,并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的单位、人员的责任。
另外,《通知》在复工复产保障方面提出若干具体指示指示,对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实施工程单位可根据真实的情况依法与建筑设计企业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或工期延误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协商处理。